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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的申报通知

2020-09-02 00:00宣传科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

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

的申报通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申报指南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与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相关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xmgl.kjt.guizhou.gov.cn)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0时-10月16日24时。由于我院需报遵义市科技局审核和推荐,将截止时间定为2020年10月9日,请各项目申请人严格按医院规定时限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的大量电子材料上传,临近申报截止时间时,可能会因短时间内大量集中申报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申报效率,请各项目申请人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程序

已有省科技厅系统账号的项目申请人直接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书。如需新注册账号请登陆“管理系统”,http://xmgl.kjt.guizhou.gov.cn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以后点击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如有疑问请与科研部联系23110546。

四、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必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研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2.申请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

(含申请延期到期)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申请人是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已经入选省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或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 称号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千”层次人才;本年度已中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

5.申请人已入选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街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专项、基金),或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6.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申请人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

 

 

附件: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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