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通知
2017-02-07 00:00宣传科
市一医发[2013]06号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通报如下: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医院规划以及其他资源的配置;
7、院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院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